【职检】高青县青城镇传俊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2022-01-13 12:59
委托单位名称 高青县青城镇传俊加油站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西杜家村
联系人 郑传俊
检测类别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2022.01.06 陪同人 菅学忠
调查时间 张建超 采样日期 2022.01.07 检测日期 2022.01.08
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张建超、赵安华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狄洁、郭玲玲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该公司委托,结合检测当天实际生产情况,本次检测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噪声。
评价结论及
建议
本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噪声,各点危害因素检测/测量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建议
1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第5号)第十三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48号)、《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检测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如实在“2019年8月22日0时起正式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www.zybwhsb.com)”进行申报,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职业卫生管理
(1)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使全体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充分认识到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可防性,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培训结果存入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2)加强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出现异常及时维修,确保上述设施能够随时正常使用。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归档,并及时进行公告。
    (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该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防毒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并减少职工接触时间,公司要督促工人在有害岗位工作时全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企业应做好监督。